1992年,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;2006年5月25日,以“宣化古城(包括清远楼、镇朔楼、拱极楼、古城墙)”之名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;2009年,被国家旅游局公布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。
2010年,宣化区人民政府委托深圳城市空间规划院编制完成了《宣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》。
2015年,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了《宣化古城管理办法》,是对宣化古城实施保护管理的地方性法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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